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信息工作,规范和完善信息报送的范围和程序,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使信息工作能够更好的为学校的安全稳定和健康快速发展服务,特制定此制度。
一、信息工作的目标
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搜集各类信息,为学校的安全稳定提供保障,为学校党委的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二、信息工作的主体
学校保卫处负责学校安全稳定信息的搜集整理。
各部门综合治理责任人为本部门安全稳定信息工作的责任人。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设立安全稳定联络员一名,具体负责安全稳定信息的搜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学校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应积极的向相关部门反应有关学校安全稳定的信息。
三、信息报送的范围
(一)事故和隐患。包括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食品中毒及容易造成这些事故的隐患。
(二)不稳定因素。因国内外重大社会事件及学校某项管理服务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集会、游行、过激反应及不安情绪等不安定因素;因心理、精神障碍而导致的师生闹事、出走、失踪、自杀等不稳定事件。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出现的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未按时注册、请假后或假期结束未按期归校等容易诱发不稳定事件的情况。
(三)部门发生的各类案事件。
(四)本部门自行开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隐患排除、制度建设等安全工作,师生对学校及周边安全状况的意见和建议。
(五)部门重大活动。部门组织或参与的各类大型活动的基本情况。
(六)其他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信息和情况。
四、信息报送的程序
(一)重大紧急信息按照及时、准确的原则随时向保卫处报送,不得漏报、瞒报。
(二)日常各类安全信息,各部门搜集整理后,每月定期向保卫处报送。
(三)各类事故还需按照《玩球平台事故报告办法》所规定的程序报告。
五、考核工作
各部门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统一管理,按照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细则实施考核。